也只及荷兰或英国外贸额的一个零头。(肯尼迪85-86)总之,17世纪荷兰的这一北方强邻也不足以对它造成任何威胁。
荷兰的独立是打出来的。17世纪荷兰的崛起也跟一系列战争一路相伴随。尼德兰革命和联省共和国的建立被视为“欧洲世界经济体发展的转折点。” 荷兰以发达的商业、舰船制造和海上贸易立国,这就决定了它的崛起必然跟其他商业大国、首先是奉行垄断贸易的西班牙帝国发生冲突。荷兰首先夺取了波罗的海的控制权,当西班牙与丹麦密谋要封闭松德海峡时,荷兰海军派出50艘军舰为荷兰商船护航。荷兰还用其强大的海上力量在美洲、西非劫掠西班牙、葡萄牙的商船,驱赶其商人,仅据1602~1615年的统计,10多年里荷兰人掳获西、葡船只就达545艘。在30年战争期间,新建于1621年的荷兰西印度公司更是大打出手,派出成百上千的武装商人,协同荷兰舰队骚扰西班牙海军,抓获西班牙的商船,侵吞其巴西殖民地,荷兰把战争与竞争合二为一,不断扩大海外权益。除了大规模的海上贸易和殖民活动以外,联省还参与了一系列国际战争:30年战争、三次英荷战争、以及荷-法关税战争。杜兰在《世界文明史》中称道“1555-1648的将近100年时间里,尼德兰英勇抵抗了当时称霸世界的西班牙王国。从1648到1715年,是一段最伟大的荷兰共和国抵抗英国海军大举进犯的历史。在这两件战事上,这小小的国家均以最大的勇气保持了不败的记录,使它在历史上占有极高的地位。在列强侵略的重担之下,它仍旧继续不断地发展商业、科学和技术。……它民主制度下的各种机构,向包围在它四周强大的君主专制国家投掷了一些挑战的灵感。” 杜兰的概括或有不当:三次海战英荷互有胜负;联合省的商人寡头政治介于君主制与民主之间,联省共和体制下有城市自治、地方分权,宗教宽容和经济自由,民主则还谈不上。但是,如果不触及其侵占和掠夺殖民地的罪孽,对于在革命和一系列战争中成为“17世纪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 ,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船队,在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上享有独占贸易权的“黄金时代”的荷兰,杜兰的称颂大体没有离谱。
二 “联合省”的国家性质及其在17世纪荷兰崛起中的作用
在《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专论17世纪荷兰的第3卷第3章中,布罗代尔提出并回答了一个尖锐的问题——“联合省是个国家吗?”质疑联合省的国家性质者大有人在,例如说它只是“有一点象是国家的样子”,“群龙无首,各持己见”,“联合省联而不合”。布罗代尔也指出荷兰商人缺乏民族和国家观念,以赚钱为唯一的行动指南,为此而不惜向敌人发放军饷,提供武器、货品和服务。国家则装作看不见。“在用道德观念作判断的外国人看来,在这个‘与众不同’的国家里,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 最新的质疑来自美国学者格林菲尔德的获奖著作《资本主义精神: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书中论证荷兰共和国从未在共和国层次上建立一种自然的和不可分割的命运团体的前提,不具备整体竞争性,集体道德意识含糊不清。荷兰资本主义是主流学科范式的资本主义,是“良心缺损的个人主义”,其衰败正是“经济自由化的代价”。
布罗代尔注意到阿姆斯特丹“城市统治”在17世纪荷兰的重要性。他提出:“随着阿姆斯特丹的崛起,以对外扩张为使命的城市的时代终告结束。……(17世纪荷兰的)这一经验界于经济霸权的两个连续阶段之间:一方是城市;另一方是现代国家和民族经济。”也就是说,荷兰共和国是从旧城市国家走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过渡形态。布罗代尔从多个方面概括了它的特征:其一,高度活跃的城市经济。联省的七个省每个都是相当密集的城市网,每个城市均自己管理自己,各自征税,各自为政。掌权的城市资产阶级保卫自己的特权,也维护公民的权益,给个人创造一定的自由。其二,各城市的利益相互交织在一起,为了求得生存而需要共同行动,群策群力开展商业和工业活动;相互联系,各司其责,组成一个坚强有力的整体,一个“网络状和多层次的金字塔结构”。在这个结构中,阿姆斯特丹虽然居于塔顶的位置,但必须依靠其他城市的合作,联合省和尼德兰诸城市的协助,是阿姆斯特丹繁荣的不可或缺的条件。各城市的合作导致了分工:莱顿、哈勒姆、代尔夫特工业繁荣,鹿特丹以造船业见长并在对法国和英国的贸易中占据着最有利地位,首都海牙为政治中心,其作用与美国的华盛顿相同。其三,为避免宗教冲突和联省崩溃而实行的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使荷兰成为“五方杂处之地”,大批移民为荷兰经济奇迹做了贡献。城市的迅速壮大成长使各国移民很快混合起来,把大批佛兰德人、瓦隆人、德意志人、葡萄牙人、犹太人和法国胡格诺教徒统统改造成为真正的“荷兰人”,一个尼德兰“民族”就此形成。其四,联合省把维护荷兰人的商业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在军事上致力于建立一支强大的舰队,从而保证它自身的安全。依靠其强大的军事力量,无论哪派掌权,联合省总是力图号令天下。最后,坚持各省权利的商人寡头共和派跟主张集权的奥伦治亲王派无论双方谁得胜,统治阶级的整体地位依旧。政权在特权阶级内部流动。政治制度支撑着特权阶级,特权阶级则推动政治制度的发展。布罗代尔的结论是:联合省当然是一个国家。尽管它的内部充满纠纷,七个省区利害不同,各自认为享有主权,下面还有许多小不点儿的城市共和国,因而危机四伏,纷争不断,但政治对手同样坚定地把维护荷兰的利益置于一切之上,在涉及荷兰威望与强大问题上只有具体目的与手段的分歧。共和国“黄金时代”的对外政策表明,联合省是个强国。30年战争的主角其实往往由荷兰在扮演。直到17世纪80年代前后,它在欧洲的强势地位才开始明显衰落。
按照通常的理解,“联合省是个国家吗”似不成问题。何谓国家?建构主义国家观的代表亚•温特综合了韦伯的、多元的、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提出了国家的五个基本特征——制度-法律秩序、合法使用有组织的暴力的垄断权利、主权、社会、有疆界的领土——和国家利益所包含的四种需求——生存、独立、经济财富、集体自尊。 联合省有自己的领土和民众(社会);有政府机构和一整套制度——联省议会、财政和税收制度等,对内形成了“社会的最高政治权威中心(内部主权)”;对外依靠其强大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在正在兴起的现代国际体系中向欧洲和整个世界宣示了共和国的“外部主权”,即“不存在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外部权威”。 因此,应当说它具备国家的基本要素。领土、人民、主权以外,随着独立和建国,荷兰人的国家和民族认同也在逐渐形成。荷兰人共同的意识形态首先是跟独立与建国紧密联系的加尔文教。正如安德森所说:宗教改革是直接导致民族意识兴起的重要因素。“新教和印刷资本主义的结盟”造成的震撼“创造了欧洲第一个重要的、既非王朝也非城邦国家的荷兰共和国”。 沃勒斯坦引述巴勒克列夫的话“针对帝国衰落进行的新教的革命骚动,带有强烈的民族特征”并进一步论证,阿姆斯特丹接续正在瓦解的哈布斯堡帝国,为由强大的“国民经济”构成的世界经济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他认为尼德兰革命是异常复杂的民族-社会革命。它的爆发关键在于大部分尼德兰贵族持一种“民族主义”反对派的观点。“正如刘易斯纳米尔爵士所说,‘宗教是16世纪民族主义的代名词。’加尔文教对统一尼德兰北方起了作用。” 加尔文教设计了一个民主和共和的教会组织形式,强调神职官员都要实行民主选举、神权共和。尼德兰革命的发动者以加尔文教为宗旨,以日内瓦神权共和国为蓝本创立了联省共和国。在专制集权化盛行、“朕即国家”、君权即主权的17世纪,“联省共和”的荷兰的确显得新鲜、独特、“另类”。然而,正是这样一种全新的国家政治架构,支撑了17世纪荷兰的崛起。
著名的“联合东印度公司(VOC)”就是联省共和的产物。正是实际执掌荷兰政权长达30年的的联省议会大议长奥登巴恩韦尔特(Oldenbarnevelt)一手促成了一些名为“范维尔”的从事远洋探险和贸易的小团体联为一体,在1602年组成了注册资本650万荷兰盾的“联合东印度公司”。在上缴联省议会一笔税金后,公司获得好望角和麦哲伦海峡的贸易独占权,以及招募军队、和当地君主缔结条约的权力。公司很快成为荷兰拥有最多雇员的巨大贸易实体,同时又是一个有很大独立性的政权机构。为了吸收资金,公司的股份金额分得很小,以便于众人购买。但公司常务领导委员会和董事会的“十七位老板”拥有绝大部分股票,从而对公司乃至联省的政策拥有极大的影响力,甚至变成殖民地的主宰。公司有一套严厉的规章,最高法则是追求效率。“联合东印度公司”为荷兰崛起立下汗马功劳,即使在12年的停战(1609-1621)期间,荷兰东印度公司也没有停止跟西班牙作战。公司雇佣的航海家亨利•哈得逊先后发现了后来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北美大河、海峡和海湾。公司先后战胜西班牙人、葡萄牙人与英国人,从他们手里夺得马六甲、马来群岛和中国台湾岛,在印度东西海岸、日本和台湾设立商行。1652年在南非建立航海基地即后来的开普殖民地。1672年英法联合入侵荷兰,法-荷间的关税战也达到了高潮。法国人为抑制荷兰造船业而停止出口帆布。哈莱姆和恩克赫伊短期内生产出足够的亚麻帆布,满足了荷兰的需要,甚至取代法国占领了英国和西班牙的市场。这可视为一个早期“进口替代”成功的典型事例。在17世纪最后30年英-荷激烈的贸易竞争中,荷兰人仍然主要依靠其“金融革命”、凭借其高储蓄率和低利率的阿姆斯特丹银行维持了其经济优势。
1588年荷兰取得事实上的独立,90年代起其经济即进入快速增长,商业、航运和城市都急剧扩张,国家财力也随之增强。依此为条件,荷兰沿弗兰德尔、勃拉邦特、乌特列支到弗里斯兰建立了自己的防线,修筑城堡,跟西班牙军队的城堡对峙。荷兰军队数量亦大增,从2万人(1588年)扩大三万人(1585年),1607年达5万人。军费则主要由人口最多、工商业实力最强、长期承担了联合省总财政60%左右的荷兰省负担。 90年代的荷兰还领先当时的整个欧洲进行了军事改革,不仅加强了军队的战斗力,还解决了因大量军队驻扎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而产生的保护市民免遭骚扰问题,这些改革后来被各国广泛采用。乌特列支同盟设想了一个各省保留主权大